欧盟官方发出通知,正式明确了新版氟化温室气体法规(EU) 2024/573将于2024年3月11日起正式实施。
针对新版法规,官方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:配额仅可分配给欧盟境内的气体生产商或进口商,或者指定了欧盟境内唯一代表的非欧盟气体生产商或进口商(这里代指非欧盟的气体出口商);只有在配额分配期之前连续三年有氟化气体贸易活动经验,或有制冷、空调或消防设备或热泵维护服务经验的生产商和进口商,才可以提交新法规中第17条第3款所指的配额申请或基于此获得配额分配。委员会将在需要时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提交相应的证明。注册F-GAS系统账号,需要提供企业的实际地址,即开展业务的地址。同一实际地址下只能注册一个企业。所有存在受益人重叠的企业将被视为单一企业。如果数家企业存在受益人(beneficial owner)重叠,只有一家企业可以申请或获得配额。(额外的)配额需求申请模式改革:一次性申请三年,每三年提交一次。下一个申请期为2024年5月1日至6月1日(欧洲中部时间),申请的配额为2025-2027年度额外的配额。2026年的配额将按每吨CO2当量3欧元的配额价格收费。由于2026年的配额是在2025年年底进行分配,预估2025年年底需要提前完成缴费,缴费细则需要等官方公布。新进入者(没有获得参考值的企业)将不能转移或授权他们的配额。这意味着新企业的配额将只能用于气体进入欧盟市场。
数据来源:新华社